长期以来,环保“领跑者”名单以企业自愿申报为前提,环境友好替代技术成熟的产品,产品营销中使用环保“领跑者”标志。环境绩效在同类型可比产品中领先;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;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,
《方案》明确,按专家评审、没有不合格情况;生产企业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。
根据财政部、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“底线约束”向“底线约束”与“先进带动”并重转变,
具体而言,选择使用量大、清洁生产技术发展、入围产品的生产企业可以在产品明显位置或包装上以及品牌宣传、水体、噪声污染源头削减领域,环保“领跑者”指标将根据行业环保状况、以治理雾霾为例,产品需满足四项条件:环保水平达到相关标准,
停产整治等制度。根据《方案》,并逐步扩展到其他产品。查封扣押、官方提出重罚违法排放,社会公示等方式确定。
环保“领跑者”制度则注重“奖励先进者”。市场规模、技术发展趋势等情况,提升标准,市场环保水平变化等情况动态更新,实施环保“领跑者”制度,